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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山东曲阜法院司法为民获锦旗

时间:2021-10-24点击:
  10月22日讯 2021年10月19日上午,曲阜法院派驻曲阜市交警队事故科的道交审判团队办公室,收到曲阜市姚村镇受害人家属送来了一面写着“铁面无私匡正义 公正判决得人心”的锦旗。

  2020年6月28日,被告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曲阜市王庄镇后孟村路口处时,与顺行左转弯的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宋某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曲阜市交警队认定,毕某与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毕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受害人宋某无配偶、子女,其父母均已故,有一个姐姐、两个哥哥也都在其死亡前已经去世,哥哥姐姐的配偶也都去世了。宋某共有四个侄女、两个外甥和两个外甥女。宋某的侄女、外甥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毕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曲阜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它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具有财产性质,其相关代位继承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利于体现死者财产在血亲家族流转的基本人文关怀,有利于倡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重视亲情的良好风尚,亦符合中国社会老百姓的基本伦理道德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反之,则容易助长“有损不赔、撞了白撞”等不良价值导向,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理念相悖。遂支持了原告方作为宋某适格的代位继承人,由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4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济宁中级人民法院,济宁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现赔偿款已经到位,宋某亲属等人为审判团队送上了锦旗。(通讯员 卢金 常乐 冯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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