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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呵护一方河清水绿

时间:2017-05-23点击:
    近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胶州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确立了各级河长体系,市委书记、市长为全市总河长,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为副总河长。河流所涉及镇、村干部分别担任相应河库长,标志着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 根据方案,在大沽河、南胶莱河、洋河、胶河、桃源河、墨水河、云溪河、店子河、碧沟河、周阳河、巨洋河、十米河、小辛河等13条河道干流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河流所涉及功能区和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河库(湖)长。 市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库(湖)的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定期召开调度及专题会议。市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市河库(湖)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库(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市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库(湖)的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到2020年,重要河库(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骨干河道、重点水库(湖泊)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消除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建成河库(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其中,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30年,重要河库(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库(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库(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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