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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环境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时间:2020-08-07点击:
  

  8月6日讯(记者 范金鑫)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后,我省是第一个出台《目录清单》的省份。

  8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明确执法事项、厘清职责范围、优化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目录清单》在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通知要求,各市可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妥善抓好事项源头治理,形成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印发并指导实施。

  通知提出,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事项实施主体、第一责任层级和存在职能划入事项的职责范围,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积极探索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形成科学系统可行的指标体系。

  要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编制全省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推动形成程序透明、行为规范、证据收集完备的执法体系。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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