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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三)

时间:2019-11-21点击:
十四、《山东省居住证》如何参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我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山东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二)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三)填写《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十五、《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参保缴费后何时享受待遇?

答:(一)《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参保,其父母一方当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可补缴新生儿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纳入支付范围;其父母一方当年度未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可在当年度集中缴费期内随父母一方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十六、《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参保时,如何作出承诺?重复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如何处理?

答:《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未在青岛以外地区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经查实在外地和青岛重复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应退出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退还本人,已经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退还本市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部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集中征缴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模式

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二、2020年度居民社会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2020年度居民社会保险集中缴费期费款征收管理方式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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