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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编制《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元规范》

时间:2020-11-28点击:
为疏解“百项疏堵行动”涉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创业堵点痛点,加强数据共享,减少信息重复录入,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近日,广东省司法厅会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是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统一规划下,根据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相关标准,兼顾“互联网+监管”“信用广东”“双随机、一公开”等业务规范要求编制,是“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配套建设标准之一。

《规范》共有11章,规定了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的数据元描述方法、法律法规数据元、事项清单数据元、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数据元、执法和监督人员数据元、执法对象数据元、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数据元和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元。历时1年5个月,经过标准工作组多轮的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终稿。

《规范》是按照全国行政执法规范标准和广东“两平台”建设要求编制,着力加大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拓展应用,推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下运行,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地落实,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把解决基层“数据多头填报”、案件信息重复录入的问题作为“百项疏堵行动”重点任务之一。《规范》出台后,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还将配套印发数据归集指引。今后各级执法部门只需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一次性向本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或报送行政执法数据即可(上线应用“两平台”执法的系统自动推动),“两平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广东”等系统会自动与省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执法部门“一次报送,多头应用”,有效解决基层“一事多做”“数据多头填报”等困扰。

此外,《规范》还将为行政执法数据的交换共享疏通堵点,省直各业务系统“各取所需”抓取全省执法数据后,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应用,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和为本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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