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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一市民交万元介绍费参加招工 介绍人竟是“三无”身份

时间:2020-08-08点击:

  近日,彬州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关于职业介绍的纠纷。

  2019年12月,潘某在网上看到了李某发布的为某矿业公司招工的信息,并联系了李某。双方约定,李某于一个月内介绍潘某去某矿业公司工作,潘某向李某支付了15000元介绍费。2020年3月经潘某多次催问,李某称某矿业公司暂不招工,可安排其去另一公司工作。此后潘某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

  经调解员审查,李某既不是某矿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未经该矿业公司授权为其招聘人员;同时,李某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也未在职业介绍机构任职。

  在调解中,李某认为他发布招聘信息的某矿业公司本年度是会招聘人员的,为他人提供工作岗位是在做好事,自愿退还收取的15000元介绍费。经调解员再三释明相关规定,李某才认识到,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实行年度审验。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任何不具备职业介绍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职业介绍业务。

  调解员提醒潘某,通过职业介绍找工作是更快更好就业的好方法,切记要在与职业介绍机构(或人员)达成职介协议前先行查看核对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职业介绍人员的资质和相关信息。若对就业单位进行了约定,可通过该单位的官网等途径对该单位及其招聘信息等相关情况先行了解,以确保求职的稳妥顺利。

  调解结束后,李某表示,他对职业介绍有着一定的兴趣,会尽快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咨询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条件,若其不符合开办条件,则希望能够取得职业介绍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应资质,规范从事职业介绍。调解员亦不忘提醒李某,不可随意发布职业招聘信息,发布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可靠。

  潘某则表示,其求职心切,对职业介绍也不甚了解,为了尽快就业,结果却耽误了更多的时间,感谢诉前调解,李某才及时全额返还了介绍费,会记住调解员的提醒,并运用到以后的求职实际中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郭咏梅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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